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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工公告

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 浏览人数: 发布时间:2020-04-22

各位老师:

 

    根据省研究生教育学会《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》(浙研教字第(2020)04号)、《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》(浙研教字第〔2019〕07号)文件要求,贯彻落实全国、全省教育大会精神,引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革故鼎新、追求卓越,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,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现就我校开展关于2020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,转发:如下:

 

    一、申报对象

 

    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部门、个人,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值得推广借鉴的教学案例,均可申请认定“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”。请各学院积极推荐申报。

 

    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、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经申请,可直接认定为“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”,不受名额限制,需附上证明材料,并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。

 

    二、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(需同时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,具体要求见附件通知)

 

    1. 报送纸质版材料:《案例说明书》一式三份;《作者授权书》(本人手签)一式三份;《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》一式1份。

 

    2. 报送电子版材料:《案例说明书》、《作者授权书》、《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》。其中案例说明书应为手签名后的扫描件,文件命名方式为:材料名称-单位-第一完成人(如:案例说明/作者授权书/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-某某学院-姓名)。

 

    3. 学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,组织专家评审排序,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,请将申报纸质版材料在2020年5月8日前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(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421办公室),电话:86689096  621166),电子版材料发邮箱:497561741@qq.com。

 

    4. 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组织专家评审,择优推荐报送省研究生教育学会。

  【浙研教字第(2020)04号】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.pdf 

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.docx 

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 (1).pdf 

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.docx 

作者授权书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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